交强险合同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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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二、交强险保险合同有四部分,分别为合同的保险条款,以及合同的投保单和保险单、批单进行组成。如果双方有其他约定的话,那么也可以在合同当中明确进行约定。在合同的保险条款中,需要明确进行赔偿的情形和具体限额。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三、找法网提醒您,交强险免赔的情形为: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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