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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 2022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06-12 20:38:39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3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49,468,581.90元,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方案一致,采用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

以上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于2023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9日至登记日:2023

年6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

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姚延磊

     咨询电话:0533—7785585    传真电话:0533-7788998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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