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大连探店网红圈传出消息,一位粉丝超过63万的知名女性探店网红,被视频博主“月光教头”直指其数据造假。“大连某某某塌房”“大连某某某假数据”在视频平台搜索页面中出现,大连探店网红数据水分问题再一次被网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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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被曝光 一波又三折
6月18日10时59分,自称自己是“CTO互联企业首席运营官、15年阿里系百亿级运营总监、上海福建杭州大连传媒科技公司联合创始人”的视频博主“月光教头”表示,自己于6月14日晚发布的《曝光大连探店第三集之大型魔幻剧“柿子”的奇遇记》被对方举报下架,“某某某和我呲牙了,那么今晚就继续锤她,实锤她,给她加播一集。”随后“月光教头”的“预告视频”点赞量达到1800多,评论近500条,转发超过300。
正当很多网友关注这位可能存在虚假数据成分的大连探店网红如何回应时,“月光教头”于18日20时18分再次发布视频称:“我今早发了一条视频说今天晚上要实锤某某某,结果今天中午,我就收到了一个朋友的电话,这个人我和某某某都认识。”“我和她也达成了共识,我可以把之前发布的视频重新发布,她不会再举报我了,我也不再锤她第二集了,一个号(指一个虚假数据网红账号)就一集。”
“月光教头”在视频中略似无奈地说:“未来三个月,我只干一件事,就是打击大连的不良探店,主要打击的范围是数据造假,但凡你收商家钱了,用虚假数据太高自己身份,你们每一个账号我都会出一期视频。”
随后在18日20时39分,“月光教头”再次上传发布了视频《曝光大连探店第三集之大型魔幻剧“柿子”的奇遇记》,截至本文发布时,这一视频的点赞量仅100余个,没有达到14日晚同个视频发布后的过1000点赞。
很多网友质疑,为何连续两次被“月光教头”曝光数据造假的当事人“大连某某某”至今未公开回应?在该账号的最新作品评论区里,似乎发现了她的“侧面回应”。
网友“土豆炒土豆皮”说,自己在“大连某某某”评论区留言,询问她是否是假数据,结果这位知名的探店网红直接将自己拉黑了。“我不管柿子和月光教头之间有什么过节,作为网友我就想知道人家说你数据造假坑害网友和商家,这个事是否属实,能否和‘月光教头’一样也拿出来自己数据的后台截图?”
对于此,涉事的“大连某某某”在其最新一期探店“艾易特仓储超市”的视频评论区回应:月光就想看到大家一起起哄骂我,然后(他)自己涨粉,我做博主5年了,我自己的粉丝都知道我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但对于“月光教头”指出虚假数据问题,该网红自始至终没有做出公开回应,也未对吃瓜网友一个解释。
涉事网红不回应不澄清 凌晨点赞量疑仍在造假
网友“沙河口达芬奇”在听说“月光教头”分析“大连某某某”数据造假一事后,专门在深夜关注“大连某某某”的数据表现。“昨天这个视频(即该网红发布的最新一期探店艾易特仓储超市的视频)300点赞,过了凌晨,瞬间1200点赞。”“沙河口达芬奇”认为,“大连某某某”很难自证自己的清白,因为一旦从头都是假数据,她现在无论拿出什么证据,后台的统计都是有痕迹的。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既然可以举报对方造谣,为何不敢敞亮地晒出自己的真实数据情况,这种打死也不认错的态度更让人担忧!”一位资深媒体从业人员说,“柿子”账号的内容拍摄和剪辑较好是一方面,但商家需要的是真实可靠的流量和数据表现,而网民也就是消费者更是需要真实的探店体验,而不是给钱就说好话的“广告”。
网友“土豆炒土豆皮”说,希望这个柿子能好起来,清空自己的假粉丝,给真正大连探店圈带去一股清流,“如果他能清空假数据,从头做人,我第一个会关注她!”“别忘了你名字前头带着两个‘大连’,都是大连人,希望你真实做人!”
截至本文发出时,涉事网红仍未对此公开回应或澄清。
探店数据真相迷雾 呼唤有关部门作为
从5月末6月初开始引发关注的“月光教头”打击不良探店系列视频,背后都反映出一个问题,数据时代下数据的真实性问题。从6月14日“月光教头”发布《曝光大连探店第三集之大型魔幻剧“柿子”的奇遇记》——认为“这个‘番茄’在大连应该属于老牌的探店了,我记得5年前我就看过她,但是很可悲的是,这个‘番茄’让我很失望,她账号多少也沾点说法,和AI(即虚假数据)也有联系”——到“柿子”账号当事人举报下架视频,又疑似通过中间人沟通“月光教头”讲和停战,关于探店数据真相始终处于一团迷雾之中。
一方面,“月光教头”自称“自己没有任何目的,不为了流量,处于正义,真正的正义是纯粹的。”瞬间博得网民关注,希望他继续分析其他账号。但另一方面,“月光教头”多期的曝光视频,撕裂网民与网红之间的信任关系,“原来她们都是假的,怪不得去她们推荐的店没一个好吃的!”这种网络乱象在没有具有公信力的权威部门介入调查回应前,只怕是会继续乱下去。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旗下《大连晚报》曾急呼——“记者盘点发现,近半年来,我市因网红探店引发的消费纠纷事件为数不少。”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甲明也表示:“网红探店极易触及法律红线。”“网红探店”本质上就是经营者委托网民为其商品或服务进行代言,是一种商业广告模式,若网红个人账号以虚假流量等骗取经营者的信任,导致经营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向网红支付广告报酬,则经营者有权向网红主张相应损害赔偿。
平台、商家和监管部门下一步该怎么办?
不少网友在评论“某某某塌房”“大连某某某假数据”后进一步思考如何规范探店问题,难道要将不良探店视为整个业内的“潜规则”?
一位互联网领域从业者建议,作为平台应当切实履职,担负起自己的主体责任,MCN机构更是要严格把关,否则平台和MCN公司就应当替网红向公众道歉!对于明显造假数据账号欺骗消费者和商家的,平台有义务和责任在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封号处理,并向公众公开处罚结果。
此外,对于生意不理想的商家来说,低价的推广效果并不显著,在短时间内请来大网红也只能暴增一时,对长期效益并不能产生实质的帮助,遑论数据存假的大网红探店。商家最终的解决办法还是要靠自己,建立品牌、形象和口碑,通过自身的服务、质量吸引更多顾客。
最后,要想探店经济真正健康发展,管理是必须跟进的。这需要相关的职能部门主动作为,完善相关法律规定,避免探店经济出现管理上的空白,同时也要督促直播平台进一步健全内部机制。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以营利为目的假数据欺诈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应当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特别是大连市文旅局、大连市互联网协会这种带有政府背景、官方行业背景的机构里,涉事的“大连某某某”是其“文旅代言人”、协会成员,如果网红数据作假,最终折损的是“大连”二字开头的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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